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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外國語言學系黨務工作崗位職責

作者:外國語言學系   時間:2014-05-13 點擊數(shù):

                               

 

                                 第一章 系黨總支書記崗位職責
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通過總支委員會的集體領導,按照黨員大會、總支委員會的決議,負責主持總支的日常工作。
第一條 宣傳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的決議、決定;負責召開總支委員會和總支黨員大會;研究決定總支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二條 按照學校黨委的安排部署,結合總支實際,擬定工作計劃和措施。
第三條 組織理論學習,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黨員、干部、學生的思想、工作、學習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
第四條 抓好組織發(fā)展和組織建設,積極開展黨建研究;做好干部的培養(yǎng)、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五條 參與行政重要事務的研究決策,推動改革創(chuàng)新,促進科學發(fā)展;經常與總支委員、行政負責人保持密切聯(lián)系、交流溝通情況,支持他們的工作。
第六條 抓好精神文明建設,抓好反腐倡廉建設,推動廉政文化進校園。
第七條 領導和協(xié)調系工會、共青團、學生會、學生社團等群眾組織,支持他們按章程積極開展工作。
第八條 完成學校黨委交給的其它任務。

                                 第二章 系黨總支副書記崗位職責
通過系總支委員會的集體領導,按照黨員大會、總支委員會的決議,協(xié)助總支書記工作并負責學生工作。
第一條 宣傳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的決議、決定;協(xié)助黨總支書記擬定工作計劃和措施、召開總支委員會和黨員大會。
第二條 協(xié)助總支書記做好政治理論學習、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建設等總支日常工作。
第三條 貫徹落實學校有關學生管理工作的規(guī)章制度,負責制定學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管理的檢查、督促工作。
第四條 負責系團總支、學生辦團開展工作,抓好學生政治學習;掌握學生思想動態(tài),做好學生思想工作;抓好學生干部的培養(yǎng)、教育、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五條 抓好學生黨支部建設,負責學生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培養(yǎng)、發(fā)展和思想教育工作。
第六條 負責做好新生入學教育、畢業(yè)生就業(yè)指導及相關工作。
第七條 負責學生資助工作,抓好助學貸款、貧困生認定、獎助學金評定工作。
第八條 完成系黨總支交給的其它任務。

                                 第三章 系黨總支紀檢委員崗位職責
第一條 按照學校紀委的部署要求,協(xié)助總支負責人制定反腐倡廉建設工作計劃和規(guī)劃。
第二條 協(xié)助總支負責人抓好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推動廉政文化進校園,開展反腐倡廉理論研究。
第三條 提出反腐倡廉建設的措施辦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責任分解,加強督促檢查,嚴格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
第四條 檢查支部、黨員執(zhí)行黨紀的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總支和學校紀委匯報,并著手調查或協(xié)助調查。
第五條 受理黨員和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弄清情況,提出處理建議。
第六條 了解、考察受處分黨員的情況,幫助他們改正錯誤。
第七條 完成黨總支交給的其它任務。

                                 第四章 系黨總支宣傳委員崗位職責
在黨總支領導下,負責總支的宣傳工作。
第一條 協(xié)助總支負責人抓好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掌握黨內外的思想情況。
第二條 協(xié)助總支負責人抓好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開展文體活動。
第三條 協(xié)助總支負責人抓好反腐倡廉建設,推動廉政文化進校園,開展反腐倡廉理論研究。
第四條 圍繞不同時期的重點任務,開展宣傳鼓動工作。
第五條 抓好通訊報道和對外宣傳工作。
第六條 完成黨總支交給的其它任務。

                                      第五章 系黨總支組織委員崗位職責
在黨總支領導下,負責總支的組織工作。
第一條 了解、掌握總支的組織狀況;提出組織建設意見;檢查和督促組織生活。
第二條 了解、掌握黨員的思想狀況,協(xié)助宣傳委員、紀檢委員,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搜集、整理黨支部和黨員的先進事跡,提出表揚、獎勵黨支部和黨員的建議。
第三條 了解、掌握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情況;保管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材料;負責組織發(fā)展和預備黨員轉正的具體工作。
第四條 抓好黨員的日常管理;做好總支會議記錄;按時收繳黨費。
第五條 負責黨內統(tǒng)計工作。
第六條 完成總支交給的其它任務。

                                     第六章 系教工黨支部書記工作職責
第一章 負責貫徹執(zhí)行學校黨委和系黨總支的決議、指示和決定。
第二章 負責召集并主持支部委員會會議和支部黨員大會,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在院黨委的領導下,積極負責地開展黨支部的工作。 
第三章 參與討論決定本單位、本部門的重要問題,支持行政負責人的工作。  
第四章 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教育和監(jiān)督黨員切實履行黨員義務。  
第五章 經常聽取黨員、群眾的建議和意見,了解、分析黨員的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做好排憂解難工作。  
第六章 做好發(fā)展黨員工作。根據(jù)系黨總支發(fā)展黨員工作的計劃,按照發(fā)展黨員細則的具體辦法和在發(fā)展黨員工作中實行公示和責任追究制度等各項規(guī)定,認真做好發(fā)展黨員工作。  
第七章 關心、支持、指導工會的工作。鼓勵工會組織在教書育人,民主監(jiān)督方面多做工作,發(fā)揮作用。還要關心和支持統(tǒng)戰(zhàn)工作、搞好和民主黨派的合作共事。
第八章 完成系黨總支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七章 系學生黨支部書記工作職責
第一條 貫徹執(zhí)行學校黨委和系總支的決議、指示和決定。
第二條 負責支部工作計劃的制定和年度工作的總結,檢查支部的工作計劃、決議的執(zhí)行情況,按時向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第三條 抓好黨支部自身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
第四條 組織黨支部學習活動,開展黨支部的組織生活。
第五條 了解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tài),發(fā)動黨支部成員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學生安全穩(wěn)定工作。
第六條 抓好學院分黨校的組織工作,負責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的選拔、教育和培養(yǎng)。
第七條 負責學院學生黨員的發(fā)展、轉正工作、黨員組織關系接轉和學生黨員的黨費收繳等相關工作和事宜。
第八條 完成黨總支安排和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系團總支書記崗位職責
第一條 制定、審核、呈報團總支的工作計劃、總結,及各項活動的簡報、匯報和有關文件。檢查團總支工作計劃的執(zhí)行情況。
第二條 定期召開團總支委員會、團支部書記會和團員大會,傳達、執(zhí)行上級黨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在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時,及時提交團總支委員會討論決定,并向上級組織匯報;
第三條 根據(jù)學院和本系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擬定計劃并開展各種活動,督促各團支部貫徹執(zhí)行做好總結,保證各項任務落實和完成。
第四條 經常深入到團員青年中了解和掌握團員青年的思想狀況及學習和生活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關心、愛護團員青年,通過各種形式做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條 抓好團組織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制定和完善團總支的各項制度,定期開好團課,做好發(fā)展青年入團和團員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各團支部工作,做好團支部評優(yōu)、表彰工作,負責對團支部工作進行指導、考核、評定;了解各支部培養(yǎng)青年積極分子的情況,做好團員發(fā)展審批工作和推優(yōu)入黨工作。
第六條 支持和指導學生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各項工作,加強對學生會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對學生會組織的重大活動嚴格把關。
第七條 組織開展第二課堂活動,引導團員青年根據(jù)自身特點,開展 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科技活動和各種文體活動。
第八條 組織團員青年積極開展創(chuàng)新活動,加強對社會實踐活動的組織領導,結合專業(yè)特點,組織帶領團員青年深入社會、深入實際,廣泛開展青年志愿者服務活動。
第九條 加強學生學術社團建設,結合專業(yè)特點,組建學生專業(yè)學術社團并組織開展各項學術活動。
第十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九章 系工會主席崗位職責
第一條 圍繞黨的中心工作,配合系總支作好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條 圍繞學院的根本任務,在教職工中開展好“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的活動。
第三條 經常深入到教職工中進行調查研究,了解群眾的疾苦,傾聽群眾的呼聲,并及時向黨政領導反映群眾的意愿。 第四條 參與有關教職工具體利益的決策,對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維護教職工集體福利。
第五條 積極協(xié)助系黨政班子搞好教職工集體福利。
第六條 組織開展各種有益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第七條 協(xié)助系黨總支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和組織工作。
第八條 完成系領導及院工會交給的其它任務。

                                     第十章 系工會女工委員崗位職責
第一條 積極爭創(chuàng)“巾幗示范文明崗”活動。
第二條 組織“三八”婦女節(jié)慶?;顒印?
第三條 關心職工婚姻、家庭和計劃生育問題。
第四條 開展適合女教職工的、富有吸引力的文娛活動。
第五條 經常聽取女教職工的意見,及時向有關單位反映她們的心聲。
第六條 完成系工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章 系工會文體委員崗位職責
第一條 圍繞學院的中心工作和工會的工作重點,組織開展教職工業(yè)余文藝、體育活動,并勇于創(chuàng)新,精心組織,力求使活動形式新穎、內容豐富,內涵高雅,寓教于樂。
第二條 關心教職工的文娛、體育活動,盡可能為他們創(chuàng)造條件,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支持、鼓勵、指導他們開展有益的文體活動。
第三條 有計劃、有步驟地舉辦文藝、體育培訓班,大力培養(yǎng)文體活動骨干,推進文體活動的開展。
第四條 加強對工會小組文體工作的指導,協(xié)助工會小組開展業(yè)余文體活動,活躍校園文化氣氛。
第五條 完成系工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章 系工會組長崗位職責
第一條 認真執(zhí)行上級工會的各項決定,組織本系教職工參加學院工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第二條 在系黨政和工會的領導下,組織教職工開展各項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三條 熱心為教職工辦實事,做好教職工的福利慰問工作,積極開展群眾互助活動。
第四條 聽取教職工對學校和工會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工會反映,并督促其做出答復。
第五條 聽取教職工對系上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向系領導反映情況,積極進行溝通和協(xié)調,發(fā)揮群眾紐帶和監(jiān)督作用。
第六條 關心教職工生活,協(xié)助系黨政解決教職工實際問題。
第七條 做好系黨政和上下級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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