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高考期間加強高校學生管理的緊急通知》(教電[2012]40號)的文件精神,按照學校有關領導要求,為切實加強高考期間的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高考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關系人才選拔的質量,關系到廣大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穩(wěn)定。維護高考的公平和秩序,是學校的重要責任。因此,為防止我校學生發(fā)生高考替考等作弊行為,各院系應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高考期間的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學生教育和管理,嚴肅高考紀律,維護高考安全。
二、切實加強高考期間的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
(一)高考期間(6月7日、8日),各院系要堅持正常的教學活動,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許請假。確需請假的,應核清真實原因,嚴格審批手續(xù)。誰批準,誰負責。對無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對去向可疑者,要深入追究,直至查清。
(二)各院系應通過組織召開全體學生會議、例會、飛信等有效形式,切實加強對學生的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要讓廣大學生明白參與高考作弊對社會、對自身的嚴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險性。對已違規(guī)報考、試圖參與作弊的,只要在高考前主動交出準考證,退出考試的,一律不予追究;如執(zhí)迷不悟、鋌而走險,不僅難以得逞,而且必將受到嚴厲懲處。凡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一經查出,學校將嚴格按照《新鄉(xiāng)醫(yī)學院學生管理規(guī)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觸犯法律的,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三)要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宿舍、教室等校園環(huán)境的檢查監(jiān)督,如發(fā)現組織替考、尋找“搶手”等可疑人員和售賣考試答案、作弊器材小廣告等線索,要及時清理、報告。對舉報有功人員,省有關部門將給予保護和獎勵。
(四)上述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院系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替考舞弊者,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
各院系要立即將此通知精神傳達到本院系的每位學生,并認真組織好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確保我校學生無誤。
學生處
2012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