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jù)《新鄉(xiāng)醫(yī)學院綜合獎學金管理辦法》(校學[2010]15號),為獎勵先進、樹立典型,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成才,現(xiàn)就做好2016-2017學年綜合獎學金評選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
請各學院做好校學生獎學金評選政策宣傳工作。通過召開全體學生會議和張貼獎學金評選辦法等,確保每位學生了解校綜合獎學金評選辦法,為評選工作順利開展創(chuàng)造良好氛圍。
二、評選基本條件
參加獎學金評定對象為我校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畢業(yè)學年不參評。
(一)評選基本條件如下: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模范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2.品行良好,尊師愛校,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各項有益的集體活動;
3.刻苦學習,綜合測評成績優(yōu)良。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參加獎學金評定:
1.因違反校紀校規(guī)等受到紀律處分者;
2.有不良誠信記錄者;
3.在評獎學年中有必修課不及格、不合格者。
三、綜合獎學金等級、金額
(一)一等獎:占獲獎人數(shù)20%,600元/人;
(二)二等獎:占獲獎人數(shù)30%,400元/人;
(三)三等獎:占獲獎人數(shù)50%,200元/人。
四、獎學金評定依據(jù)
獎學金評定以每學年學生綜合測評結果為依據(jù)。
五、評審程序
(一)各學院根據(jù)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達的評獎指標,具體負責本院系的獎學金評選工作,初評結果應向全院師生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天。
(二)學院評選結果公示無異議后,評選結果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經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匯總、審核、公示后生效。
(三)學生個人對獎學金初評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公示期內向學院提出申訴,學院應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學生對答復仍有異議,可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起申訴,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做出處理意見,書面通知學生本人及所在學院。
六、相關要求
(一)請各學院制定獎學金評選實施方案,內容包含宣傳發(fā)動工作時間、地點以及評選工作安排等。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各學院嚴格按照分配名額認真開展評選工作。
(三)凡在參加評選過程中有舞弊行為或不符合條件而參評者,一經查出,立即取消評選資格,并且核減該生所在學院的評定指標;對已獲評者,除追回其獎學金外,視情況給予紀律處分。
(四)各學院評審結束并公示后,請認真填寫《新鄉(xiāng)醫(yī)學院綜合獎學金備案匯總表》,其中基礎醫(yī)學院、第一臨床學院按年級制表報送。
(五)請各學院于11月20日報送《新鄉(xiāng)醫(yī)學院綜合獎學金備案匯總表》、獎學金評選實施方案,并發(fā)送電子文檔至郵箱:qgzxglk@xxmu.edu.cn
七、經審批通過的綜合獎學金獲得者將由學校統(tǒng)一頒發(fā)獲獎證書。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